一、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一、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
二、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所在各区发展改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填写2019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委。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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