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17年度实际出口额,且所登记的业务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指技术出口业务。
2. 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总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已申报服务外包业务增量贴息支持的,本资金不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
2、2019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书;
3、2019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4、2019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11、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2、已获得上年度技术出口贴息的企业,提交“绩效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我评价等(不少于600字);
13、其他根据上级要求需追加的材料。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需在贴息申报说明、贴息申请书上签字。
3.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或word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4.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应提交2套。
5.相关表格中填写的“实际出口额”,应与在系统中录入的实际出口额(实际执行金额)保持一致。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送至以下递交点:
上海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31号窗口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楼
或
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
地址:汉中路158号汉中广场1105室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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