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适用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产业基地范围内工商注册、并在石景山区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由外区迁入石景山区的,须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
三、材料要求
请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关科室邮箱,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园区管委会相关部室。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兑现。
四 、兑现内容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政策
根据《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予以兑现。(支持新增企业发展、支持规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快速发展,不可重复申请。)
(二)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三)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四)支持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的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五)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
根据《办法》第九条予以兑现。
(六)直接债务融资贴息及中介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予以兑现。
(七)上市、挂牌奖励及并购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予以兑现。
(八)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予以兑现。
(九)购买保险资金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兑现。
(十)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予以兑现。
(十一)支持国内外交流活动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予以兑现
五、特别说明
单个企业获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特指招商引资政策资金(含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原则不突破当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70%,与市级政策联动配套的资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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