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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人:被温家宝总理称为一直坚持用“水治”的人是谁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1 · 浏览:1

立法人



如今提起“依法治国”这4个字,几乎所有人都耳熟能详,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这4个字与王家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2018年12月,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王家福先生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被誉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依法治国“、“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治理模式的思想,是王家福以及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

王家福,1931年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县。195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5年赴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学习,学成回国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该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的窗台上,摆放着多张照片,其中一张没有人像的照片吸引了参观者的目光。,这是一张记录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内容的照片。

严格的说,这是一个表格,上半部分是“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下半部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表格的左边是日期,中间是法制讲座主题,右边是主讲人的名字,王家福的名字出现了3次。



王家福先生在一份回忆资料中称:1996年年初,司法部党组要他为中央领导讲“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正式确定他为主讲人时,距试讲的时间只有4天,距确定的正式讲课时间也已经很近。

根据王家福先生对这一问题多年研究的积累,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准备了讲稿,顺利通过了试讲。

1996年2月8日清晨,王家福先生从家里赶往中南海怀仁堂,他是中共中央给中央领导同志举办的第三场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他手里拿着一份讲稿,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这已是王家福第二次踏进中南海的讲堂了。他曾在1995年1月12日,为中央领导同志讲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那是中共中央举办的第二次法制讲座。讲稿的核心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我在讲座中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必备条件、正确观念、制度建设及党的领导政治保证等问题。记得我还在讲座中谈及了前苏联、东欧国家解体的历史经验教训。”王家福先生后来回忆说。 

王家福先生在讲座中谈到,只有实现真正的“法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得到人民拥护。所以,“我们党要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好,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系统工程建设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更好地把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更好地依法执政。 


王家福的讲座受到了高度评价。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听完讲座后即表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江泽民总书记对他的讲话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你今天讲的太好了,有时间我还想再找你专门探讨一下。  

这次讲座过去了几个月,1996年11月的一天,王家福和社科院法学所的同事到瑞士伯尔尼访问,考察瑞士法律制度、人权情况。使馆的同志急匆匆找到王家福,说国内来电,让他马上回国,有重要事情。李林同志送他从伯尔尼赶到苏黎世,王家福从苏黎世机场起飞赶回北京。  

一回国,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即通知王家福马上到西山报到,参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他参加的是政治组的工作,组长是薛驹同志,成员有张国祥等同志。这个组主要负责起草报告中民主法治那一部分。

王家福回忆:从1996年11月到1997年9月,我们在西山工作了10个多月,反复讨论,数易其稿。主持报告起草全面工作的是温家宝同志,他的脑子非常清楚,思路非常清晰,记忆力惊人,给了许多重要的指导。

报告起草自始至终,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和论述就一直出现在报告稿中,从来没有犹豫彷徨过,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报告起草完毕后,江泽民同志还专门请大家吃了饭,有五六十人参加。记得江泽民同志语重心长地和大家聊天时说过,第一代第二代领导人威望很高,到了我们这一代,就要靠法治。

还有这样一个细节,我们在起草报告关于法治的表述中,是坚持用“三点水”“治”的。因为,这个“治”字,寓意“民主之治、人民之治”。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于,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之上,即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的区别。  

我们的目的就是建议“通过这次党代会把‘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当时也有持不同学术观点的;稿子那一部分出来后,还在很大范围内征求过意见,也收到不同的意见。但政治组的意见始终是一致的,最终十五大报告采用了“法治国家”的表述。  



有一次,温家宝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还记得这件事,说“有个叫王家福的,一直坚持用‘水治’”。  

事实上,王家福是最早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者之一。

早在1979年9月,他与刘海年、李步云等参与起草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时,就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多年间,他对基本学术观点的锲而不舍,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学者的操守。  

后来,王家福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向中央领导解释用“法治国家”比“法制国家”好。后来,这个建议得到了采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两年后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说:“将‘法制’变成‘法治’,虽是一字之差,却是一种法学理念的大进步,改变了以往仅重视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观念,转而重视法律精神。”

张新宝先生认为,看中国社会发展这40年,其实就是两条主线:一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条是依法治国。王家福先生抓住了这两条主线。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龙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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