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研究
不知什么时候,“职业打假人”有了另一个浑名:“职业索偿人”。尽管这个浑名不能朗朗上口,但小编感到,它却给职业打假人开始带来了多舛的命运。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岀台,制假售假“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职业打假首战告捷,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珠海的代国海、董志慧、张磊、臧家平、叶光、刘殿林、杨连弟等人相继跟进,大有“英雄遍地下夕烟”之势。其后20多年,不知什么原因,“打假英雄”却在一些官员和商家眼里沦为“刁民”。职业打假人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之,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有之,,合纵连横,成立专业公司亦有之。
职业打假命运多舛,小编无心度之。因为,职业打假与职业造假均为市场行为,大浪淘沙,或褪尽铅华,或折戟沉沙,不过是时局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