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财税〔2019〕13号文。根据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级政府可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5+3”税种。换句话说,各省可以自行确定“5+3”税种的减税幅度,最高可减50%。
“5+3”税种,即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这5个税种,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3个附加税。
经噼里啪财税研究院查询了解,截至2月1日,已有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贵州、宁夏、新疆、江苏、山西、内蒙古、浙江、广东、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这17个省,以及宁波、青岛2市出台政策,规定所在省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5+3”税种。
可见,目前已出台政策的各省市均按照50%这个最高限进行减征,为省市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带来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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