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决定实施第五届“高新精英计划”。
宁波国家高新区继第三、四届“高新精英计划”共开出了 1.5 亿元奖金之后,第五届“高新精英计划”又紧锣密鼓推出了,如果您持有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行业的好项目,欢迎来申报。
双创业务介绍:面向政|府、园区、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双创活动策划与落地执行、为地方政府提供产业升级,招才引智等服务。熊先生 138-2311-7305(微信同号)

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方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和创新团队三种类型。
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属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可视情放宽,下同)。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团队带头人或成员拥有创业经验,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团队带头人,团队中至少有2人存在合作关系),一般都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具有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经验。
6.创业团队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中AB类项目带头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C类项目带头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5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控股)。
(二)创业个人
1.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个人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三)创新团队
1.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工作或意向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属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可视情放宽)。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填补宁波相关产业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4.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团队带头人,团队中至少有2人存在合作关系),都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须签订5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5.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一般成立3年(2016年1月1日前成立)以上,2018年纳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50万元以上,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以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含企业性质的研究院)为依托的,所在单位须运营情况良好。
申报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止,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创成汇网站(https://www.chuangcheng.org.cn/)创建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供附件材料。
(二)初审。受理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核。
(四)知识产权查证。委托相关机构对通过复核的人才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真实性查证。
(五)书面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
(六)答辩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
(七)尽职调查。委托风投机构对专家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八)审定发文。对拟入选项目进行审议并进行落户意向排查,按规定程序予以发文。
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落户的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落户的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落地的创新团队按AB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二)入选的人才项目落户后,还可申请享受区内其它科技、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其中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办法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