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是国产动画片中影响力较大的一系列作品,备受孩子们的欢迎。大街小巷都充斥着相关产品,如书包、玩偶、玩具等印有“熊大”、“熊二”等形象。根据小编调查,许多的商贩都没有获得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的授权。

在2017年初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简称“华强公司”),在颍上县走访市场时,发现一家超市在售“光头强”毛绒玩具;这款玩具从形象到设计,都和他们公司拥有版权的“光头强”卡通形象完全一样,但该公司称并未授权这家超市使用该形象。
随后,华强公司以超市的行为严重侵犯“光头强”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损害了其经济利益为由,诉至法院。
被告商贩称这些玩具均是孩子喜爱的卡通形象,其中一款为“光头强”公仔,售价28元,“怎么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呢?我从玩具批发市场买了一些毛绒玩具,没有想到被告上了法庭。”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颍州区三塔集镇某超市、太和某生活广场及颍上三十里铺某超市。
华强公司称,其出品的动画片《熊出没》,在央视等电视台播出后深受观众喜爱,“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公司已取得相应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华强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

4家超市,法院一审分别被判赔偿8000元,近年来,生产销售动画周边产品让许多不法分子钻了盗版的空子。为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应加强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从进货源头把好关,签订购销合同时就知识产权及侵权赔偿事宜作出约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能够证明权利的文件;其次,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知名度较高的卡通形象,应审查供应商使用该形象是否经过授权许可;再者,一旦发生侵权,应积极应诉,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约定向供应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