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当年符合要求的研发投入有100万元,就意味着可以有175万元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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