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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少填几个字,
公司直接损失近百万!
案例:一家公司在一次税局稽查该企业时,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专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房租990万元,取得是一般计税增值税率11%的专票,由于出租方会计开票时候太大意,在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地址,从而导致他公司98.11万元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哦!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止损,下面的知识就很重要了,一定记得收藏哦~然后随时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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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
有不少小伙伴咨询不同发票的备注栏应如何填写,那么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那些您不知道的事。
1、提供建筑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
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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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需要这样填,
财务人员一定要仔细看看~
一、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总表



内容太多,记不住?不急,接下来将一一说明!
二、自行开具

情况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况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况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情况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情况五: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
情况六: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预付卡业务中,最终销售方收到销售款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情况七: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情况八: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必须备注
情况九: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提示:
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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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可千万不要忽略,
没按规定填写将面临税务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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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职业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