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国家集中采购且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包括国家采购品种同一通用名同一归类剂型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国家采购品种药品)。
二、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采购品种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按以下标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办理医保结算时的标准计算):
(一)国家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与中选药品不同规格的,按差比价折算价格,下同)作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医保支付标准)。
(二)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2018年底价格的7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计算医保支付标准,下同);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计算;无采购价的,参考同一通用名同层次药品的采购价计算。
(三)国家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四)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五)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三、医保支付标准内的国家采购品种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后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
四、本通知涉及的药品差比价,按国家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
五、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以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用药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印发实施,要求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制定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2019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印发实施,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规则。为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试点工作,我局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2号)。
二、哪些药品需要执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适用于国家采购品种同一通用名同一归类剂型下的所有药品。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有25个品种、32个规格,按归类剂型划分分别是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瑞舒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恩替卡韦口服常释剂型、艾司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帕罗西汀口服常释剂型、奥氮平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利培酮口服常释剂型、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福辛普利口服常释剂型、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氯沙坦口服常释剂型、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孟鲁司特口服常释剂型、蒙脱石口服散剂、培美曲塞注射剂、氟比洛芬酯注射剂、右美托咪定注射剂。
三、国家对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哪些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规定: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规定,原则上按如下规则调整:(一)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各试点城市也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二)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三)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2号)按照国家的文件规定制定。
四、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后对参保人有哪些影响?
通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以阿托伐他汀钙片(20mg)为例,该品种国家集中采购的中选价格为0.94元/片,而同品种原研药2018年底广州地区医疗机构的采购价为7.7元/片,超出中选价格的2倍以上,其医保支付标准为7.7元/片×70%=5.39元/片。如参保人使用阿托伐他汀钙片的中选药品,个人负担将明显降低;如参保人使用该品种原研药,超过5.39元/片的药品费用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阿托伐他汀钙片的中选药品为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即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治疗作用的药品),其疗效同样可以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