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入库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
奖励范围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奖励主体
供应链核心企业。
奖励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前在中山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核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三)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文档,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四)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
扶持范围
中山市范围内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并且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摸底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术函)〔2018〕235号)要求,已提交摸底申报材料。我市已提交摸底材料的企业为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樱雪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提交摸底资料的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技术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扶持方式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补助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2018年审计报告、购置仪器设备清单、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及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2018年审计报告、购置仪器设备清单,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及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可不用胶装)。
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9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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