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程序: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持有人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1、三年内商标的使用证据。
2、如果没有使用证据,就应当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例如:不可抗力:火宅等;企业破产清算;国家政策限制。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很多人对此条规定不理解,不予核准具体是指申请日还是实质审查日期算起呢?其实,这条规定是指:商标局对一年内审查到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所以是从实质审查日算起哦!
商标被撤三中如何撤销商品或服务项目
申请人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如果商标所有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足或者未予答辩,会因此撤销申请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作者:一休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