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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展科技快报:国内首部《电子商务法》10大亮点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2018年3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亮点?又将给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一起看↓↓↓

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品销售方式不仅仅在体现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了,如今利用我们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的销售方式也是层出不穷。如今《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如今通过微商遇到的骗钱,假货事件确实太多,如今微商受到法律监管,对我们消费者无疑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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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这种福利诱惑,我相信只要网购的人几乎都会遇见,店家为了自己店铺销售量高,往往会利用“小恩小惠”来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也将被禁止。以后消费者再也不用被好评误导花高额价格买到劣产品啦~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想退都退不了。如今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不行!

  “双十一”应该是最激动人心的时候,全民购物总动员,网购商品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未到总会让网民很受焦虑。小编觉得生意站场,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一旦商家规定了何时发货何时到货,商家是应该做到言出必行的。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不得设不合理条件

  共享单车如今我们确实随处可见,即扫即走,但骑行前提是需要先付押金,但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有些品牌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受到了全国各地多家媒体的关注。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等应标明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百天网约车发生两起网约车事件,社会舆论也在此爆发,网约车出行安全问题让全民人心惶惶。如今网约车作为我们出行重要在选择之一,国民也似乎发生恶性事件,提供网约车的平台有责任吗?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擅自删差评,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网购的宝宝们,总会遇见那么几件不称心如意的产品,一旦自己结合亲身感受总结对产品的不满,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购买时,差评却被删除。

  如今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支付出现问题谁之过?

移动支付,如今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难免会支付过程会遇到一些错误,如今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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