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教师招聘
合同制教师,不限专业
为满足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参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静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60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天津市户籍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天津市户籍(2018年9月8日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6.小学合同制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