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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2018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产业在本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电竞产业、动漫游戏产业、音频产业的发展;

(三)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对于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其他资助:按照《实施意见》,对区域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开办、租金等资助;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人才培训机构、功能性办事机构等落户,可给予一定资助;对重要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助。

(三)奖励:按照《实施意见》,对获得国际性或国家级、市级各类权威奖项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票房、点击量等符合认定标准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7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文化局政务官网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

申报单位同时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六、申报咨询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创办审批。

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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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微信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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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公司,团队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等市级单位和各区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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