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程序: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核单位提出申请;初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广州市就业登记网址:http://www.hrssgz.gov.cn/bszn/ldjyblzn/201101/t20110111_131956.html)
2.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
7.《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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