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 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而根据证监会的此次规定修改,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e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这5条里面,长生生物涉及了3条,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
剑指ST长生
曝出疫苗事件后,长生生物更名ST长生,旗下最主要子公司全线停产,16名高管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证监会如今增加上市公司涉及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将被退市,ST长生最终被退市的可能性大增。
而国务院调查组也于7月27日公布调查结果,并表示已基本查清长生生物旗下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长生疫苗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 已基本查清事实
27日晚间,新华社报道,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该企业的相关文件已被查封;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
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其中包括:
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
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四类股面临大调整风险
针对证监会突如其来的退市新规,业内人士指出,从本次退市新规增添的条款来看,主要对以下四类股构成利空威胁:
第一类是食品饮料、医药制造、酿酒,一些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被举报的上市公司股价将明显承压。
第二类是高污染高排放事故多发的煤炭、化工、有色,尤其是化工事故仍然频发,化工类上市公司受冲击程度较大。
第三类是因信披违规以及业绩连年亏损而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的公司(*ST),这类股恰好是上周反弹的主力,随着绩差股斯太尔连续8个涨停后被特停,低价股中的绩差股有可能会跌回原形。
第四类是业绩变脸下滑的次新股,一些次新股在上市后业绩变脸很快,上市公司高管借助高送转大手笔减持套现,难免会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整体来看,退市制度突然更新,适应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对进一步净化市场空气,具有积极作用。只是就短期来讲,结构性风险可能会在下周爆发,投资者一方面要规避这一风险,另一方面则可关注权重蓝筹股是否护盘,以及一些错杀股的低吸机会。
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证监会、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