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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免征额提至5000元合适吗?会否催生买房潮?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来源:云算盘订阅号(vsupa8)   作者:楚江鹜

这两天,公司的程序猿“小飞哥”一脸开心样,不仅早餐变得丰盛许多,午餐也肯多加一个鸡腿了…于是问他有啥喜事,难道捡钱了?

小飞哥开心地说,这可不就是“捡钱”了嘛,盼了7年的个税改革终于有了进展,免征额有望提升,听说还会调整税率结构,每月工资可以多出几百块啦!

个税改革对于小飞哥这种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的人而言确实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按照现行税法,1万出头的税前工资到手也就8千多,工资每多1000元,税费就要多扣200元,那个心痛啊!

如果“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并正式实施,小飞哥不仅到手的工资变多了,还可以额外省许多税钱!因为小孩的教育、房贷利息等相关支出都可以从个税中扣除啦。

看小飞哥那么开心,这次的“个税法”修正案有哪些特别之处?赶紧跟着小编了解下吧~

——划重点——

——逐个击破——

1、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至5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自1980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后,个税免征额(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经历了四次调整,分别是1980年800元,2006年1600元,2008年2000元,2011年3500元。

最后一次调整距今已有7年时间,随着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已经不符合我国国情,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再次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终于在6月19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啦。


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类征税的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3、再增附加扣除项目

草案在明确现行扣除项目外,首次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例如“小飞哥”有两个孩子在上学,还有购房贷款要还,他的房贷利息和子女教育支出部分可以扣除出来不征税。)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5、增加反避税条款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大众争论点——

每一次立法或改革总会引起一些争论,有人欢喜有人愁,这次个税法修改的争论点有几个?

5000元的免征额合适吗?有网友说5000工资在一线城市根本不算什么,超过的部分居然还要缴税,起码得提到八千至一万吧!

综合征税后要缴更多税?从前劳务报酬、稿费之类的收入是按照20%征税的,修改后最高可能到达45%,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不开心啊!

断我买房路还是催生买房潮?

一:免征额的提高让一部分人不用交税,在限购城市是否会让我失去买房资格?

二:房贷利息可以扣除后,是否会迎来一波买房潮?收入高点的宁愿供房也不想被扣那么多税啊!


据了解,这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会期为6月19日~6月22日,周五应该就有结果啦,你期待“草案”通过吗?通过后又将何时开始实施呢,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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