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第三批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第三批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4、投资、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名单。
5、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6、企业承诺书
7、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交电子版)
请企业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7月6日前报送闵行区商务委。
(二)闵行区商务委对受理的市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贸易型总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并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复审后,对审核通过的,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扶持标准: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经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贸易型总部,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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