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苏知政〔2013〕45号)的规定,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须在苏州市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并付清相关费用,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密集型企业、贯标企业、示范企业、版权重点企业及相关培育企业,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单位,以及各类中小微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申报单位所购买保险产品,以实际支付保费的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因购买保险需要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重点支持单位当年度获得的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单位当年度获得的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其中,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获得的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且不可与科技贷款保险相关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3、申报单位同相关保险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与相关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4、知识产权保险费发票、知识产权评估费发票(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申报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证;
6、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证明(如有第三方参与需提供);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苏知中心”,网址:www.jsipex.com)系统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电子件一式一份)提交至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初审;
3、纸质申报资料经初审通过后统一提交到苏知中心;
4、苏知中心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5、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确定并下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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