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高新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其中:
第一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29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
第二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8月17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纸质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书脊需标注申报企业名称),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1-B45科技局窗口。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报材料要求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及系统注册说明: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用于注册、备案和企业更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中山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经审核后激活账号。请勿重复注册。
(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三)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请勿重复注册。省阳光政务平台2018年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5月18日起。
(四)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
其他事项: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今年到期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须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高企变更名称程序后再申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项目申请咨询Q2392023307 联系电话186883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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