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通知》要求,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有关此次《通知》,小编划了重点
提取公积金二大支持
01优先支持
优先支持的人群: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02重点支持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存缴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提取公积金三大严审
重点严格审核三类对象有: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
3.异地购房人群:譬如非户籍地非存缴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
通知要求,以上三类对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在上海,很多人提取公积金租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但实际操作起来各种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尤其是每次还得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
公积金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三)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四)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每月最高2000元 ,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三个月,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半年内。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个人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照、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无需提供);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a.房屋租赁合同(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b.租金缴纳证明。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a.上海市公共住房租赁合同;
b.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