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 gov.cn)抓紧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园区各企业抓紧时间尽快做好2017年企业年报公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张江管理局
二0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