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条件
主要面向特别优秀的留汉创业就业大学毕业生,要求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武汉落户,在武汉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全职工作,并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计划遴选500名。
1、海内外知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主要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权威榜单发布的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优先支持在企业工作,所学专业和从事岗位与武汉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优秀青年人才。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武汉创业或就业。计划遴选300名。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毕业生。主要包括“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等相当层次荣誉。优先支持在武汉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武汉创业或就业。计划遴选30名。
3、近3年入选过全球、全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榜等重要青年人才榜单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支持研究领域或创新项目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优秀青年人才。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武汉创业或就业。计划遴选30名。
4、近3年在武汉市或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中获得大奖的优秀创业人才。大奖主要指“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申报人所获奖金不低于10万元;获奖项目属于团队的,仅受理其中1人申报,且申报人需取得获奖团队其他成员认可。获奖项目2018年1月1日后已经在汉落地。计划遴选20名。
5、以创始人、合伙人身份在汉注册成立民营科技企业,所创企业估值达到一定规模,且已获得创业投资机构A轮及以上融资的优秀创业人才。具有较强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得到相关在汉创业投资机构认可并举荐。创业企业2018年1月1日后在汉注册。计划遴选20名。
6、武汉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以及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单位的核心技术骨干。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得到所在单位认可并举荐。薪酬水平位于用人单位和行业同类岗位前列。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武汉创业或就业。计划遴选100名。
符合以上多项对象条件的,以其中一项为准。
二、产生方式
(一)申报举荐。符合对象条件第1、2、3、4项要求的,由本人自行申报;符合对象条件第5、6项要求的,分别由创业投资机构、用人单位举荐,每家机构和用人单位只可举荐1人。
(二)资格初审。在市属及以上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按程序形成初步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申报人,由创业就业所在区(开发区)组织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经区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初步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对未按要求提交信息和资料,或者存在问题的及时给予反馈。
(三)复核评选。市委组织部组织优秀青年代表和市直相关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组建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初步意见和各项对象条件名额情况,按照“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要求,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术成就、创新成果、主要荣誉、工作业绩、创业企业融资及经营发展情况,以及举荐单位行业排名、创新水平、综合科研实力以及对经济与重点产业发展的贡献等情况,评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审定发布。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入选名单,对入选人才颁发证书,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三、申报材料
(一)《武汉黄鹤英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书》;
(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包括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主要学术成就、创新成果、主要荣誉、工作业绩、薪酬水平等证明材料;
(三)留汉就业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材料;留汉创业的,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本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股东的证明材料,融资相关证明材料;
(四)至申报之日,在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五)与申报事项直接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举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入选资格和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不受理以下人员申报: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引进生、选调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含选聘生);前期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承担有武汉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工程项目、且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未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