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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1.申报对象为依托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各类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重视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较完善,建立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内部激励机制,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人员; 

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 

5.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近3年新增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至少1项、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1.申报对象为在闽注册(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学院或系申报; 

2.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在产学研合作中成效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 

3.制定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之间建立了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有负责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和人员; 

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 

5.近3年至少有2 个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报书》或《福建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附相关佐证材料,经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拟命名基地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拟命名基地,由省科技厅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基地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1.《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2.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措施;体现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近3年新增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销售佐证材料;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1.《福建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 

2.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事业单位只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体现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3年承担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或下属单位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推荐关。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到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1家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基地。各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3.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各推荐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基地推荐函及基地书面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五份,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处,电子版《申报书》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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