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另一方名字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加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婚内财产约定还是赠与,原产权人能否反悔要求撤销呢?不久前小编就在《给儿子凑首付买房,准儿媳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网友神回复……》中跟大家分享了有关房产证上婚前加名的相关小知识。
最近网上又有新闻报道《小伙婚前全款买房 一个行为导致离婚后法院判99%房产归女方》。

刚看到这个标题,小编是不相信的,毕竟按照新婚姻法,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点开后了解到事件是:

那么该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而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下面小编就这个婚姻财产问题,结合相关实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怎么说呢,签订了协议,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然而关于此次事件的关注点,网友们评论不一:
@占卜师吉娜:家暴,活该,没毛病
@孙酸酸呐:这个事件的主要问题难道不是家暴吗?
@守护晚晚的玻璃心:小编这个稿子想传递什么价值观?告诉家暴男以后别在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吗
@流峰迴雪:怎么说呢,这个标题有点不知所云……说白了吧,这本质上是一个履行合同的问题,这个人渣为了挽回老婆,自愿签订了房屋份额合同,然后到了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依法履行合同,这和他什么时间、怎么买的房有什么关系?另外,这种人渣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