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评价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使用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分前2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A等级;评分位于20%(不含)至5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B等级;未纳入A和B等级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C等级;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为D等级。在计算A和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时,如出现非整数情况,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做取整处理。评价结果为A和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后补助办法》规定给予后补助奖励。
二、评价对象
参加2017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且纳入我市登记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孵化器需提交的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报告。
(3)2017年在孵企业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在孵企业条件参考《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6〕88号)。(如数据与火炬年报数据不一致,可增加此项材料)。
(二)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2)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
(3)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的数量,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数据与火炬年报数据不一致,可增加此项材料)
(4)考核期内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总额,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数据与火炬年报数据不一致,可增加此项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
四、评价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主管单位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及推荐。
(三)专家评价。广州大学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
五、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10月24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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