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请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于2018年10月22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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