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近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将对拟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原则上需要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市科技局再安排现场考察及推荐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备案对象为: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拟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居民企业(含重新认定企业)。企业认定申报备案工作实行网络报备,备案工作在“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系统”上进行。认定申报备案需于6月15日前完成,其中4月30日前完成备案的企业原则上推荐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6月15日前完成备案的企业原则上推荐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据悉,此次认定申报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负责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备案统筹工作,全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系统注册账号信息及备案信息表审核等工作,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负责全市备案企业汇总等工作,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负责备案系统技术支持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政策补助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15%。
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具体可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2、职工教育经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目前该项政策对企业的注册地没有限制性要求。
除此之外,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有很多好处,包括获得几十万到百万不等的政府补贴,对此因为地市不同,补贴款额度也不同,在此且不一一详述,有兴趣可以后台留言或电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