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情上来看,并结合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适度”应主要体现在两个“相匹配”: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与能取得的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 那么,该如何理解中央文件中的“家庭农场”?它与国外的“家庭农场”经验有何差别?要想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既要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一般特性,又要契合我国国情和农情。
中国人多地少,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像南北美洲和澳大利亚那样一个农户经营几万亩土地的规模。如果只站在农业效益看问题,当然越大越好。在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两三万亩耕地的家庭农场有的是,但这是他们的国情。从我国的国情来看,不仅要考虑农业技术、农业效率,更要考虑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鼓励和支持土地流入、加大奖励和培训力度等措施,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国家农业部则对家庭农场的内涵作了界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家庭农场大致应有三个内涵:
第一,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相对于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 家庭农场在生产作业、要素投入、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继承和体现了家庭经营产权清晰、目标一致、决策迅速、劳动成本低等诸多优势。家庭成员劳动力可以是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家庭农场不排斥雇工,但雇工一般不超过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主要为农忙时的临时性雇工。
第二,以“农”为主业。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开展专业化生产。这使其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市场认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家庭成员可能会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但其主要劳动场所在农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这使其区别于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他们将是新时期职业农民的主要构成部分。
第三,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的种植或养殖经营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小农户的重要标志。
那么,对于“家庭农场”来说,种什么比较好呢?其实杂交构树就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相比较其他农产品来说,杂交构树有着更广泛的用途。
杂交构树的树皮树皮是制造高级木浆的原料,木杆是制造普通木浆或人造板的原料;杂交构树的树叶可以用来制作制作饲料,树树叶发酵猪饲料特点:绿色环保、适口性好、利用率高、生长、屠宰率高、瘦肉率高。

相比较其他农作品而言,杂交构树不仅用用途广泛,还有很强的适应性,耐干旱、盐碱、贫瘠、高温、低温,抗病虫害等样样都行,并且杂交构树也十分耐砍伐,一年栽植,连年收获。目前杂交构树已经在四川省务川县试点实验成功,给当地农户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正在向全国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