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究竟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常常会进行商标变更或商标转让,这是保护企业资产,规避信息风险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注册商标图样、申请人或企业地址等发生改变的时候,究竟是需要办理商标转让还是商标变更登记?

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的本质区别就是商标所有权人改变与否。
商标变更,指的是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代理公司或删减商品等。仅仅只变更相关事项,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变更只能作用于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如果注册商标图案发生改变,应该另行提出注册。
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的专用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外一个主体,使得商标专用权发生了转移。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合同转让、继受转让以及因行政命令发生的转让。
合同转让,即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这种转让一般是有偿的,我国大多数商标买卖就是通过这种形式来实施,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分为两种:(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因行政命令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在法律上的差别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