噼里啪财税研究院为您解读最新财税政策《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如下:
财税〔2018〕3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
征收标准降低后南水北调、三峡后续规划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适度压减支出、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通过其他方式予以适当弥补。地方支出缺口,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3日
财税研究院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对于上述两条通知已有陈述。
二、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也就是说,调整前,将企业在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相比较,取二者间较低的数值;调整后,将企业在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相比较,亦取二者间较低的数值。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单位:元

总结:自2018年4月1日起,企业可运用如下公式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
附:


以上是噼里啪财税研究院对《通知》内容的解读。我们将密切跟进财税部门发布的各项财税政策,并及时进行专业地解读,欢迎您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