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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各类组织活跃创新创业氛围专项资金(2018年度)的申报通知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2

成都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企业、载体、服务机构:

  按照《〈成都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成都高新区拟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创业企业、载体、服务机构给予活跃创新创业氛围专项资金(2018年度)支持。请按照相应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开展“创业天府·菁蓉汇”“创业夜市”“创业集市”“创业学堂”“创业旅游”等成都高新区五大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企业、载体、服务机构,在活动开展7个工作日前上报具体活动方案(2017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公告之日期间的活动,申报单位可补充备案表),于受理部门处备案。备案的具体内容须包括品牌活动类型、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嘉宾、议程、预算、宣传、预期效果等详细内容;

  (二)与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并已获得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活动,不再受理申报;

  (三)活动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类似相关专项奖励的,不再受理申报;

  (四)活动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相关场地减免或补贴部分,不计入活动费用重复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经受理部门备案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活动开展7个工作日前,申报单位于指定窗口报送《成都高新区鼓励各类组织活跃创新创业氛围专项资金申报备案表(2018年度)》(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验原件),以及活动具体方案、预期成效等附件;

  (二)受理部门收到齐备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结《成都高新区鼓励各类组织活跃创新创业氛围专项资金申报备案表(2018年度)》并通知申报单位于指定窗口领取;

  (三)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于指定窗口报送《成都高新区鼓励各类组织活跃创新创业氛围专项资金申报书(2018年度)》(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发票、当年纳税证明、审计报告(活动金额超过20万的,需出具经认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大品牌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审计报告》、现场活动视频、图片、速记、嘉宾简介、路演项目情况、活动绩效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备注:申报材料附件于菁蓉创新创业网(www.cdibi.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打印纸,统一用A4纸印刷,一式三份、加盖公司鲜章,并加盖骑缝章。于指定窗口处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现场查验所有附件原件。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五、受理须知

  (一)受理时间范围:受理2017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公告之日期间的五大品牌活动,申报单位可补充活动的备案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受理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的五大品牌活动。

  (二)评审会安排:2018年组织一次评审会。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当年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六、申报地点

  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平台服务大厅(天府五街200号)31号窗口。

  七、联系方式

  31号窗口联系电话:028-88610066-631

  附件:1. 《成都高新区鼓励各类组织活跃创新创业氛围专项资金申报备案表(2018年度)》

  2. 《成都高新区鼓励各类组织活跃创新创业氛围专项资金申报书(2018年度)》

  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备案表(2018年度).doc 申报书(2018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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