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对象须符合《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科高〔2018〕22号)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条件要求。
(二)省级众创空间。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对象须符合《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相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组织
各相关市、县科技局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内拟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科技局正式行文予以推荐。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备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市科技局审核合格后,于11月10日前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3楼皖科融创众创空间)。
(三)省科技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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