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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施新工艺、推广新服务及创新能力提升,特制定2019年技术创新(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5+1”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部署,着力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重点聚焦并加快培育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16大重点领域的重大产业。
符合《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三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指南》和《四川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6年)》所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一)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开发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和先进高效的新工艺,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新服务,实现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生产和新服务商业化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企业内部和公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和场地建设等设施投入,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中心自主创新能力。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安排使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除外),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资金的30%。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构成科学合理,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并已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18年9月,不受理2018年及以前完工项目)。
(三)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单位研发机构健全,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研发投入,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先进。
(五)项目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企业前期立项文件齐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运转正常,按时填报相关数据,年度考核符合要求。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投入主要由实验检测和生产设备投入、试验原材料采购、必要的生产设施改造等内容组成,不支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入主要由提高研发能力的相关试验平台设备投入;与研发中心建设相关的土建、装潢费用;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费用等内容组成。
(六)项目实施完成,具备产业化和商业化条件。
(七)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申报内容真实。
(一)企业的资产状况、经济效益应和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致;
(二)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的技术开发情况应与申报认定资料相吻合。
(三)项目投资、达产后的经济效益应与审计报告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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