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论文发表怎么投稿?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 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 年以上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年2月22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全国公证处开始正式评定公证员专业职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促进公证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激发公证员队伍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公证员在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公证员系列中、高级职称名称为: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其中,三级公证员为中级职称,二级公证员为副高级职称,一级公证员为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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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务员业绩成果条件: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或法学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