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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关于做好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智诚方略">智诚方略从事政策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咨询和投顾(FA)等服务。智诚方略,智慧的、真诚的、规矩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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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注重效率、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绩效、激励约束”的原则,立足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瓶颈制约,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方向

   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发展能力。

    (一)完善服务体系。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营销、信息化、投资融资等服务项目。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

    (二)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重点支持中标政府、军队、科研机构等公开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含军工企业)协作配套生产产品的中小微企业。支持转型创新发展。重点支持“5+1”产业、新兴产业和引领方向的未来产业里,开展传统技术改造升级、信息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广商业化应用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平台化”“共享化”等新模式的中小微企业。支持提升软实力。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接受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实施品牌培育推广。

三、支持方式

   市县项目,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要求,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按规定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省本级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

   1. 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2015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7年11月-2018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营销、信息化、投资融资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7年11月-2018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3. 政府购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

    (二)提升发展能力。

   1.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均可申请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应于2017年11月-2018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申请融资贴息的企业应于2017年11月-2018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的实际最大支出额。

   2.市(州)可在支持方向中结合实际选择支持重点,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和1种方式申报项目。用于无偿资助和融资贴息项目资金,市(州)原则上按照当地用于提升发展能力资金规模的40%:60%进行安排。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各市(州)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区完善服务体系项目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资金规模,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绩效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机构应按时将项目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征集管理平台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在2019年7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财政厅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注意事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及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七、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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