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二、支持事项及方式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对在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后补助。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产品(样机)。对在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检验检测活动(包括试剂和耗材等)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研发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核实后进行后补助。
三、申报相关方职责
(一)申报主体职责。各有关市“三重一创”办(发展改革委)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所在开发园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张冠李戴,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
2.项目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4.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情况
5.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请示文
2.项目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
4.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情况
5.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
6.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审计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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