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自11月1日起,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今日,有私募管理人在资管系统中收到了如下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原文: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在信息披露系统中完成备份后,再提交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到底怎么回事儿呢?积募为大家简单解读一下。 今年9月30日,中基协曾发布过一则通知——《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由于正好在国庆节前发布,许多私募小伙伴可能没有特别注意,但这则通知却向大家传递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1、未按时信息披露将被列入异常机构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9月30日),私募管理人未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一旦被列为异常,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完成整改前,将暂停受理产品备案 自2018年11月1日起,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上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据猜测,协会的资管系统和信披系统很有可能已实现联动,如信息披露系统中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协会将不再受理新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所以,从今天起,各位私募管理人需要特别关注信息披露要求,按时做好信披,避免被列为异常机构,影响产品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