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到底“凭什么”在这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相应的物业费呢?
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合同相对方:即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求:
一、房屋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项目的销售场所公示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各区县工商分局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
四、当事人可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http://bdcdj.f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版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产生原则
1、招标人:建设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投标人:即物业管理企业。(特例: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3、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
4、招标工作截止时间:
(1)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2)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3)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5、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
(1)组成人员: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
(2)人数: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6、中标:
签订合同:确认中标3日内通知中标人,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及相关注意事项
1、效力:对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均具有法律效力。
2、注意事项:为了物业管理企业更好的服务于小区,建议物业与业主签订小区管理公约或物业管理合同,对相关事宜明确约定。(包括不限于,收费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法律责任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后,如果仍然
拒绝交纳,被物业服务企业强制执行后,业主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所谓的“老赖”。
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催天下(CUITX)温馨提醒,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也无法购买房屋等高消费,直至完全支付剩余欠款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后才能摆脱黑名单。
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是因为物业纠纷,或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才会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法进行维权,但这种方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所以业主在遇到物管问题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诉讼,这样才可以既维护了权利,又避免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