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符合《扶持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有关要求。本批次申报的企业如果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不再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扶持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申报材料需胶装,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的形式。
(二)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条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5份)至辖区科技部门。市直企业提交至端州区科技部门。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审核后推荐到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下午5时。县(市、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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