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在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所缴纳的税款实际入库到保税区。
2.2017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上述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三、其他要求
1.网上申报:打开网络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在系统首页右上方选择单位所在区(保税区),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点击 “保税区”--点击 “保税区-创新驱动专项(科技类)--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按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11月12日17点前将装订成册的申请资料送至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4楼1410室。
3.该项资金一年集中受理一次,逾期未在网上申报且未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材料申报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兑现资金,企业将列入信用黑名单,今后三年内不接受其申报我区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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