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很多微博用户都收到一条更新《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的信息,只有点击“同意”,才能继续登录新浪微博。当中有两个条款引发了舆论的广泛争议:


也就是说:你发了微博,这内容你再也不能发在其他平台。授权微博去维权收益全部“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
一般情况下这种类似协议的篇幅都较长,一些用户看都没看就点击同意了,微博能钻了用户点击同意条款的漏洞,却钻不了知识产权法的漏洞。
《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汇编权等。
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理所应当归用户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比如作推荐),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
更何况,微博内容不是文章。如果你今天在微博发个句号。明天我也在微博发个句号,那小二想请问微博,这官司你说该怎么打?
而后,新浪微博方面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称:
引发舆论关注的两个条款,之前就有,并不是新增的条款;
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
“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小二看到这个补充说明,也是醉的够够的。这个意思可能就是:你发了微博,这个内容的版权就同时属于微博官方和用户,必须在双方全部同意的基础上第三方才可以使用,这...难道说拿喇叭放个歌,喇叭就有版权了?
而这个情况说明中的“引发舆论关注的两个条款,之前就有,并不是新增的条款”,让人觉得这次《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掀起轩然大波是新浪微博方始料未及的,而且是大大低估了网友对自己版权权益的重视程度。
新浪微博如果真的是认识到自己的这个错误,并且想要纠正,大可以明确地告诉用户,之前的条款彻底不要了,按照法律规定来使用新浪微博就可以了。可是非但没有,还有一种“想到我这儿来玩,不管法律怎么规定,你就得按我的规矩办”的意思。
或许是优质的原创内容越来越少,新浪微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免费使用用户的内容,还要限制用户的权利。
其实平台要想获得优质的原创内容,就要给予原创者保护和补偿。现在微博的这种态度不禁让很多它的忠粉大失所望。更何况,对于一个新浪这样大的企业,在这个内容为王的时代里,妄图以霸王条款圈住用户的原创内容,只会放走更多发优质原创内容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