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比如著作权、专利技术等)与货币资金一样,同样可以作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创业者个人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直接出资
1、个人所得税
创业者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视同个人转让知识产权和投资同时发生,
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评估的知识产权公允价值—该知识产权的原值及合理税费)×个人所得税率20%。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2、增值税
(1)创业者个人以著作权出资入股的,免征增值税;
(2)创业者以专利技术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免征增值税。
3、印花税
创业者以著作权、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应当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0.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公司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资
1、企业所得税
(1)公司以知识产权对外出资入股,应按知识产权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知识产权转让所得,该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公司以知识产权对外出资入股,且该知识产权资产不低于投资方公司全部资产的50%,凡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股权投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该知识产权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取得股权的投资方公司在出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方公司可以选择均不确认相关应纳税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如果投资方公司与被投资方公司属于100%直接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投资方公司和被投资方公司可以选择均不确认相关应纳税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2)公司以专利技术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免征增值税。
3、印花税
公司以著作权、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应当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0.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作者 | 束进
简介:企业湾资深财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