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ICO”,是指一些个人或者机构在首次发行、创设新的数字货币的时候,进行的融资活动。这些融资活动类似于股市的IPO,所以被称为ICO。ICO的一大特点是:出钱的一方,使用广泛被承认的数字货币来支付。获利的方式是:发行新的数字货币,并通过一些平台推介。通过类似传销的方式,让这些新币大幅上涨,最终带来暴富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存在新币的发行,各种数字币之间的兑换、定价。整体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ICO一度被认为巧妙地规避了《证券法》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内容。经监管部门与多位资深法律专家讨论,得出:ICO仅仅是穿了合法的马甲,其本质就是变相非法集资。除此,即使ICO可以摆脱非法集资的嫌疑,但也涉及明显的合同诈骗。这意味着,ICO不得再被允许公开发行,其活动会大量萎缩并转至地下。存量的ICO项目则由交易平台自身消化。同时,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主体分工,将由各地金融办(局)履行监管职能。由此,ICO被取缔不是没有可能。
没有永远上涨的市场,越是新概念新名词越有可能暗藏风险,一切违背基本常识和金融规律的投资都可能成为陷阱,投资者不得不防。仅让投资者自己擦亮眼睛还不够,作为新生事物,ICO“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必须改变。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不管是传统业务还是创新业务,不管是线上业务还是线下业务,也不管是持牌机构还是未持牌机构,只要开展金融服务就必须纳入监管范围。任何负责任、有良知的政府都不会容许扰乱金融秩序、危害人民财产安全的行为存在。ICO本身仅仅是一个工具,用好了利国利民,用不好就是祸国殃民,这一切取决于我们怎么去理解、去使用、去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