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验收倒计时:同时具备银行存管和ICP许可证的平台仅百余家
自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资金存管做出明确规定后,银行存管成为衡量网贷平台合规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并明确P2P平台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

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整顿以来,网贷投资人、借款人数依然保持着高增涨水平。网贷行业获得了更多的资金青睐,网贷人气攀升也反映了P2P网贷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成为趋势。
P2P备案验收进入倒计时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57号文提到,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至于之前的“存管属地化”问题,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在召开相关整治会议的时候,提出“不对存管银行提属地化要求”。《通知》要求在2018年4月底之前做好各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这也是P2P专项整治的最后一步收尾工作。
P2P进入下半场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出台后,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2017年8月25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国家有关部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贷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合规成平台生存关键
网贷行业法规的完善,监管趋严,再此大背景下,P2P洗牌期出现的平台问题是正常现象,去伪存真、优胜劣汰是行业的积极信号;只有将不符合规定的,未合法经营的平台关闭、清退,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投资人、从业者、整个行业的利益,确保金融行业安全。
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国家有关部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贷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的意见。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实施标准,鼓励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银行存管进一步提升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央视:P2P平台不能随便开,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业务,同时要有银行存管!
上海、深圳、北京相继下发《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均明确要求各项P2P平台合规运营条件。
品牌、合规成投资人选择平台关键
网贷行业“1+3”制度监管框架形成后,资金银行存管、ICP经营许可证、信息安全三级认证、平台背景、信息披露等成投资人关注重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同时具备银行资金存管和ICP经营许可证的互金平台约百余家,约占运营平台总数的9%。目前P2P网贷行业历史成交量已突破6万亿,行业用户超过5000万,监管的成熟以及用户的大幅增长,给行业一个明确的信号,金融行业的总体需求非常大、行业定位非常高,互联网金融大有可为。
进入合规倒计时,博盛金融积极拥抱合规,上线贵州银行存管,并已获取ICP经营许可证,步步向合规靠拢,未来将会服务于更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