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再论,是因为之前我们已经分别讲了专利还有商标,而且我们在每个主题中都会讲到知识产权。从创业团队的角度讲,你主要关心的问题就是怎样保护自己的产品,也就是怎样用知识产权来保护你的产品。
还是回到老问题,很多创业团队都和我说知识产权没有用。如果知识产权没有用,那么你还能怎么办?你总不能拿着板斧去砍人啊,最终还是要去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要求法院判决侵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而如果你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法院或者行政机关都么有入手的角度,也就提不上保护你的产品了。所以,不管你信不信法律,信不信知识产权,总是要信的。不是“信则灵”的问题,我们不唯心,而是确实灵、非常灵、不要太灵。
为什么要保护你的产品呢?是因为我们不希望自己的idea一推出市场就别竞争对手快速地抄袭,从而因为竞争对手有产业基础、有强大的资金支撑等原因超越了自己。面对竞争对手的抄袭,我们有三种逻辑来处理这个问题:
第一,豹子型,以快打快,既然你抄袭,我就跑得比你更快,让你永远赶不上我,抄袭我也没有用。你也可以理解为这是乌龟型,随便你怎么抄,我自己走自己的就可以了;
第二,媒体路线型,直接向媒体表白,我是如何爱这个市场,为何出现了第三者,这不公平,我们需要初恋的感觉。这样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对自己的宣传。但不管你怎样宣传,其实最后还是靠实力来说话的,如果你没有实力,就是昙花一现了;
第三,攻击型,直接起诉,起诉你抄袭我的idea,边起诉边诉诸媒体,即给你法院的压力,也给你媒体的压力。
通常,在一个被告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总是很淡定告诉被告,不怕原告来告,你告我就告我,我请了律师来应对,而业务我们照常做。但这也要看情况,比如加多宝与王老吉的诉讼,一共打了十件左右的诉讼,最终结果是王老吉(广药集团)胜诉的多,但加多宝也不吃亏,乘机还是大作广告,而且市场份额仍然坚挺。但这毕竟不多见,从我的角度看,其实加多宝是被逼无奈,因为更多的MBA案例告诉我们类似的企业就顺势死掉了,加多宝属于很厉害的企业,变被动为主动。但你的竞争对手,如果不是一个很Robust的公司,很可能就被一个诉讼折腾死了。所以,在致命的时刻,需要给对手致命的一击。
那么,如果你提出诉讼,怎样的诉讼角度呢?通常针对idea被抄袭的情况,有两种诉讼方式:
1)不正当竞争,指出对手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诉讼,也包括对手对你的诋毁或者低价竞争。
2)提出知识产权诉讼,这是更为常见的,就是对手用了与你近似的商标,抄袭了你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使用了你的专利等等。如果能够采用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我们通常不会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提起诉讼,因为费时费力而且结果非常不确定,原告很难做。知识产权诉讼就不同了,如果原告敢于提出诉讼,通常赢的概率会更高,不能赢的话律师也不敢建议提出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中,除了著作权是不需要强制登记的之外,商标、专利都是必须登记的,而且谁登记在先谁就拥有这个商标或者专利。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就知道登记在先的原则了。在很早之前,中国公民个人是可以提出商标申请的,但因为中国公民实在是有着太大的原动力,所以很多聪明人提交了很多企业已经使用的商标。要知道,在那个时候,中国企业对于商标申请的意识还很单薄,而老外还没有想着布局中国,所以一刹那间就像变魔术一样,很多有点小名气的商标都被不相干的中国个人注册了。这样还导致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商标的申请量瞬间攀升,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蝴蝶效应。无奈之下,商标局出了一个政策,不允许中国个人提出商标申请,以此来协调市场的涌动热情。
你可以理解,就算一个企业使用了一个商标很多年,但企业没有去申请商标,而不相干的主体把这个商标提前申请了,那么商标就属于最先提出申请的那一个主体。比如“宁泽涛”的商标很可能不属于宁泽涛本人,也可能不属于中国游泳队,而是属于某一个企业,我只是举个例子。你的商标也可能就是另一个“宁泽涛”,所以要在开始对外宣传时就先把商标申请好。
有了这样的思路,那么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由于创业团队的人数都相对比较少,所以知识产权的落实其实放在两个人身上就足够了。一是你的后勤总管,或者说行政总管,这个人要么是你自己,要么是你的COO,或者负责运营的同事,或者负责HR、行政、财务的那个勤内助,都可以,她(他)作为后勤主管主要负责统筹全盘的知识产权事项。另一个是你的CTO,这个人也有可能是你,或者就是一个独立的CTO。后勤总管要不断地思考哪些是需要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的,而CTO则是在落实软件著作权或者专利的时候帮助后勤总管去落实有关源代码、算法的那一部分。
从我们经验判断,有个好的后勤总管,那么这部分的落实就会比较容易。就算你作为核心创始人又是CTO又是后勤总管,我们还是会将具体的工作落实到你的助理身上的,这样效率会更高一些。我们怕就怕任何事情都需要你来决策,然后你的时间能够给知识产权的又很少,所以就没法推进了。
后勤总管的分工:
1)从知识产权的全面思考要做哪些事情,这包括了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还可能包括公司的各种制度(我们就不多说了,比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简单的流程制度一类的,前面已经讨论过);
2)落实普通的版权登记,落实商标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如果是普通的版权登记、商标申请,后勤总管一个人就敲定了,如果是涉及到软件著作权登记,那么还需要CTO来适当参与一下;
3)推动公司专利的进程,需要一个推动点,具体工作需要CTO来承担主要的内容。当然了,后勤总管还有一个功能是要选择供应商、砍价等等。
CTO的分工:
1)针对软件著作权提供应该提供的源代码,不是所有源代码都可以提供的,需要筛选一些有代表性的,但又不会直接公开企业核心秘密的源代码;
2)对技术布局、技术实现进行升华,讲清楚技术点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点用于现有业务流程后形成的新的业务流程,新的业务流程的有点等等;
3)在专利律师(我们)拟定好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Review,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契合公司技术点给出一个确认。
其实,主体的工作在于后勤主管,CTO更像一个工蜂,根据后勤主管的协调来劳作即可。当然了,我们也有特例的情况,CTO很聪明,我们就直接把后勤主管跳过去了,后勤主管也乐得我们直接与CTO搞定一切。
后勤主管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就是多快好省最大化申请知识产权,需要看着米下锅,要学会过日子。所以,要能够权衡哪些必须提出商标申请,哪些必须做著作权登记,哪些必须要申请专利。一个省钱的途径是自己学着做著作权登记,这个难度偏低,而且不需要律师(我们)来处理,我们可以培训后勤主管,让后勤主管带着自己的手下慢慢干,中间干不好我们还可以帮忙指导。
作者 | 崔大状
简介: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