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兄弟》是不少人心中的童年经典动画片,7个兄弟勇救爷爷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机智勇敢的葫芦娃形象也深入人心。时隔30余年,“葫芦娃”版权方向我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常州市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未经许可,于今年3月19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不服不行!原来常州女人=葫芦七兄弟啊》一文中,使用“葫芦娃”形象作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文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对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人民法院报》上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庭审中,虽然这家网络公司认可上美享有“葫芦娃”的著作权,但认为其发布的文章是通过葫芦娃角色本身所反映的特殊本领来体现“常州女人”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细节,进而反映其性格特征。文章主要内容是通过文字描述来反映相关主题,配图中的“葫芦娃”仅仅是作为辅助从属,属于合理使用。因此,他们的使用行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就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该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葫芦娃”美术作品,侵犯了上美的复制权及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该网络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侵权文章,赔偿上美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因上美未能举证其名誉因此受损,对于其要求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诉请不予支持。
(行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专注知识产权服务12年,国家指定专利代理运营机构,100000件专利代理成功案例,1对1精准服务,http://www.ssuip.com )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