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wabc.cc — 源码交易 · 软件定制 · 建站服务一站式平台
全部分类
首页 - 首页 - 解决方案 - 推荐文章 - 哪些发票的税率栏带有“不征税”字样?

哪些发票的税率栏带有“不征税”字样?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问:

我公司有一项办公楼工程,于2015年底发包给了一家建筑公司。2015年12月,公司已按合同约定预付了2亿工程款。今年6月份,双方进行结算时,对方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税率栏内填写“不征税”,这种发票是否合规?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在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栏内可以填写“不征税”字样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是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是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业务。即对方如果属于是营改增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业务,税率栏内填写“不征税”是符合规定的。

上一篇:燕谷坊马铃薯主食化项目在“土豆之乡”内蒙古武川启动
下一篇:寻乌县科恩厨房电器总经理陈飞被聘为诚信督导员

相关文章

源码分类

热门源码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